| 夏季,常常出現強對流天氣,上周末阜城就刮起了大風。 大風天氣下,如發生高空墜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受損方該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呢?對此,來看安徽眾豪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恒進行的解答。 據新華社 高空墜物致物品損傷,責任誰來負? “我的車前擋風玻璃被砸壞了,誰來進行賠償?”“這是誰家的花盆,被風吹了下來,砸壞了我的電動車?”……前兩天的一場強對流天氣,讓潁泉區某小區炸了鍋。部分業主的車輛、電動自行車,被高空墜物砸壞。經物業公司登記后,遭受損失的業主進行了取證。目前,相關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外墻體墜物、業主家中的物品墜落,究竟誰該來賠償?“關于高空墜物的責任認定,主要的法律依據是過錯推定原則。”安徽眾豪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恒介紹,民法典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意味著,一旦發生類似事件,法律首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過錯,除非他們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自己已盡到管理責任且對事件的發生沒有過錯,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大風天氣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 在小區業主維權過程中,物業公司負責人認為這場大風屬于不可抗力,不應由物業公司來承擔相關的責任。對此,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可抗力?高恒解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大風、暴雨等極端天氣能否作為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需要綜合判斷。如果氣象部門已提前發布預警,相關責任人有足夠時間和條件采取措施防范風險卻未采取,這種情況下,大風天氣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不可抗力。 但根據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從另一方面來講,車主明知存在風險,仍將車停在危險建筑旁。車主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根據過錯比例自擔相應責任。 發生意外,如何維權? 高恒提醒市民,遇到大風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事件,維權的關鍵在于及時留存證據和積極采取行動。首先,要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記錄損害發生的具體情況,包括墜落物的位置、物品損壞的程度、天氣狀況等。其次,應及時向相關責任人或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協商無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