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販賣“笑氣”,不僅導致了“笑氣”被濫用,危害社會,還可能構成犯罪。近日,潁上縣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結一起非法販賣“笑氣”的案件。 經有關部門查明,徐某、楊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一氧化二氮氣體(俗稱“笑氣”)的經營活動。徐某、楊某從外地購入“笑氣”后,使用鋼瓶儲存,并向潁州區、潁上縣等多地人員分銷。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兩人累計銷售“笑氣”價值23萬余元,非法獲利8萬元。案發后,徐某、楊某各自退回違法所得4萬元。 近日,潁上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楊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擾亂了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二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退回違法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扣押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說法 “笑氣”的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具有輕微麻醉作用,因吸入后會感到輕快致人發笑而得名。“笑氣”雖然名字聽起來人畜無害,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覷。“笑氣”還具有很強的成癮性,吸食者容易產生心理依賴,難以戒除。吸食“笑氣”對人體的危害與毒品相似,濫用對身體具有極大的危害。 作為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銷售“笑氣”同樣會觸犯法律。刑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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