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或許不是你們心目中的完美母親,但卻給了你們生命、把你們養大,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近日,臨泉縣人民法院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了一場贍養糾紛。 臨泉縣艾亭鎮的張老太與丈夫將四個兒子撫養成人,后丈夫離世,張老太選擇再婚。如今,年逾八旬的她希望落葉歸根,卻遭遇贍養難題:其中兩個兒子愿意履行贍養義務,另外兩個兒子卻以“母親改嫁后未幫忙照顧孩子”為由拒絕贍養。 “當初改嫁時要和我們斷絕關系,現在憑什么讓我們來養老?”庭前調解階段,不愿意贍養母親的兩個兒子情緒激動。多輪調解無果,案件轉入開庭審理。 針對“母親再婚、未幫帶孩子,子女能否拒盡贍養義務”的爭議,法官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釋法明理:“贍養義務具有法定性和無條件性,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義務,不因父母婚姻狀況變化而消除。撫養子女與贍養父母是兩代人獨立的法律責任,不能相互混淆或抵消。父母是否照料孫輩,絕非子女拒絕贍養的合法理由,以家庭矛盾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 同時法官采取親情喚醒策略,既肯定張老太早年撫育四個兒子的艱辛,理解其歸鄉心愿,又引導其兩個兒子要念及母親的養育之恩。其兩個兒子表示愿意放下成見,按照判決按時支付母親的贍養費。 庭審結束后,法官還針對旁聽村民關心的贍養、婚姻家庭等問題逐一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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