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以租房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件。被告人代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法官提醒,租房交易中切勿輕信陌生“租客”的投資誘導,避免掉入“殺豬盤”陷阱。 熱情房東遇上“優質租客” 2024年3月,潁東區居民王某某想將家中一套閑置住房對外出租。為盡快租出去,王某某在多個租房平臺發布了房源信息。然而,和她聯系的多位意向租客,不是討價還價,就是嫌棄樓層太高,一個月過去了,房子還是沒有租出去。 4月20日,一名自稱代某某的江西男子致電王某某,稱因工作調動需長期租住,對房源“十分滿意”。王某某很高興,熱情地向對方介紹房子的詳細情況。次日代某某再次聯系,聲稱公司已認可房源,但需房東提供房產證等資料報備,并表示“公司高管朱某”將通過交友平臺與其對接。王某某未起疑心,添加朱某(另案處理)后發送了租賃合同草稿及房產證照片。朱某承諾一周后赴阜陽簽訂正式合同。 房子沒租掉 反被騙40萬 等待簽約期間,朱某頻繁與王某某聊天建立信任,隨后透露“公司內部高收益投資項目,推廣期回報率翻倍”。為打消其顧慮,朱某將王某某拉入“投資群”,群內每日刷屏的收益截圖讓她心動。在朱某指引下,王某某下載APP、注冊賬號并陸續充值。眼看賬戶收益數字持續增長,她將40萬元積蓄全部投入。然而,當她嘗試提現時,系統卻反復提示“失敗”,此時朱某與平臺客服已銷聲匿跡。察覺被騙后,王某某立即報警。潁東公安分局迅速鎖定江西籍嫌疑人代某某,于2024年8月將其刑事拘留,9月26日執行逮捕。經查,代某某通過網絡獲取“話術劇本”,專門撥打房東電話物色目標,成功推薦給上線朱某即可獲得40元“報酬”。截至案發,代某某團伙共詐騙多名被害人199萬余元,其個人違法所得約1.06萬元,案發后全部退繳。 分工配合構成共同犯罪 庭審中,代某某辯稱“僅為賺取40元底薪,對詐騙細節不知情”。但法院查明,偵查人員依法調取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交易流水、通話記錄等證據顯示,代某某明知上線從事詐騙活動,仍按固定話術誘導房東添加“高管”微信,為后續虛假投資詐騙提供關鍵幫助。其與上線形成穩定配合關系,構成共同犯罪,需對全部詐騙金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潁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代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代某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這類以租房名義實施詐騙的騙局,主要是對在網上登記租房信息的房東,騙子往往扮演企業高管,以出差、工作未交接等事由聲稱暫時不便看房,通過家長里短、噓寒問暖、寄送禮品等途徑加深感情,取得房東信任。接下來,騙子會在聊天中透露有投資理財的“內幕消息”,趁機把虛假投資網站信息透露給房東誘騙轉賬。等房東加大投資無法提現后,騙子則以各種理由誘導其繼續投資,從而騙走房東大量錢財,繼而卷錢消失。 法官提醒,租房、售房請使用正規平臺,添加陌生好友更要保持清醒,不要輕信非正規渠道推薦的投資理財,更不要向陌生賬戶轉賬匯款,如遇可疑情況,及時撥打110報警。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