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在路邊行走,除了要避開積水,還得提防過往車輛濺起的水花。不少人遇此情況可能自認倒霉,但實際上,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還涉嫌違法。近日,臨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就查處了一起類似案例:一名司機因行經(jīng)積水路段未減速,致水花四濺被依法處罰。 近日,臨泉公安抖音號收到網(wǎng)友舉報:“一輛白色轎車過積水路段不減速,簡直像在水上‘劃船’!”接到舉報后,交管大隊立即展開核查。 經(jīng)查,8月9日14時30分左右,在臨泉港口路與幸福路交叉口,李某駕駛白色轎車行經(jīng)積水區(qū)域時未減速慢行。因車速過快,車輛駛過瞬間水花四濺,濺濕了周邊行人。隨后,交管部門找到李某,因其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漫水路未低速通過,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說法 濺水不是小事,法律早有規(guī)定 “雨天行車濺到行人,看似是小事,實則違法。”臨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相關(guān)負責人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明確,夜間行駛或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雨、雪、霧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進一步細化:機動車行經(jīng)漫水路或漫水橋時,需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若違反上述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駕駛?cè)藢⒚媾R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該負責人特別強調(diào),故意濺水情節(jié)更嚴重,法律后果也更嚴厲。此前山東就有案例:一名司機故意加速通過中學門口積水路段,將水濺到師生身上取樂,還把視頻發(fā)到網(wǎng)上,最終因?qū)め呑淌卤痪叫姓辛?5日。 此外,車輛高速駛過積水時,濺起的水花可能遮擋后車擋風玻璃,極易引發(fā)追尾事故,此類情況由濺水車輛負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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