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忙時節在路邊晾曬糧食看似方便,卻可能引發意外糾紛。近日,潁泉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違法占道晾曬致他人受傷的案件,種糧戶邵某因過錯最終賠償傷者姜某1.8萬元。 案件回顧:占道曬糧 致人摔傷 2024年11月24日17時26分,潁泉區蘇集鎮村民姜某騎兩輪電動車返家,途經齊營行政村時,發現道路被種糧戶邵某晾曬的糧食粉渣占據。姜某回家心切,試圖加速通過,不料車輛突然失控,因車速過快且急剎,他連人帶車重重摔倒在地,隨后被緊急送醫救治。 姜某認為邵某的占道行為是事故原因之一,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3.3萬余元,但邵某以“事故系姜某自身不小心導致”為由拒絕賠償。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姜某于今年5月28日將邵某訴至潁泉區人民法院。 受理該案的法官祁廣濤了解案情后展開調解。他說,許多村民像邵某一樣,農忙時習慣在公共道路晾曬農作物,認為“曬一會兒沒關系”,卻不知在公共道路晾曬農作物本身就可能構成違法占道,一旦形成通行障礙并引發事故,需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他也對姜某進行勸導,作為成年人,騎電動車時要盡到注意義務,明知從粉渣上強行通過有危險,仍僥幸加速,對事故發生也有責任。 考慮到雙方是同鄉,法官建議彼此換位思考、化干戈為玉帛。近日,雙方達成協議:邵某賠償姜某各項費用1.8萬元,并當庭支付8000元,余款將于今年年底前付清。 法官說法:占道屬違法 出事需擔責 承辦法官祁廣濤提醒,近年來,因占道晾曬引發的輕微交通事故逐漸增多,種糧戶的法律意識亟待進一步提高。 從法律層面來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也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發生事故,晾曬人必須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如因占道曬糧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關于責任比例的劃分,祁廣濤解釋,若受害人自身也存在過錯,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比如本案中,姜某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故承擔主要責任;邵某違法占道晾曬,承擔次要責任。 秋收臨近,祁廣濤建議,村民如需晾曬糧食,應優先選擇自家院落、村內空閑地或政府指定的集中晾曬點。確需臨時占道的,必須向屬地鄉鎮政府、公安交管部門報備,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看護,切不可心存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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