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不少老人選擇“遺贈扶養”,因房產“外流”遭“手足”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涉遺囑、遺贈扶養案件243件,2025年較2024年增長44.2%,呈現顯著增長趨勢。 不久前,王紅英老人去世,將房產遺贈給保姆的孫子,引發一場風波。當年,王紅英的父親在去世前將保姆李慧留下,讓她繼續照看患有精神疾病的小女兒王紅英。此前,相關單位曾協調親屬對王紅英的照料事宜,可她的親姐姐們紛紛推脫。無奈,李慧帶著王紅英回鄉,照料她20余載。 但近年來,王紅英平靜的生活被打破。她的外甥到法院,想要爭取做她的法定監護人。王紅英給相關單位寫信:“我現在神志清醒,能做力所能及的事,無需監護人。” 這些年,王紅英與李慧以姐妹相稱,王紅英對李慧滿是依賴之情。王紅英去世后,將房產遺贈給李慧的孫子。對此,王紅英的姐姐質疑:妹妹患精神疾病,不具備立遺囑的民事行為能力。 原來,王紅英生前在北京一老年人服務中心寫下自書遺囑:自己死后,將房產留給李慧的孫子。該中心視頻記錄了立遺囑全過程:王紅英思路清晰,自主閱讀遺囑內容,還與工作人員交流細節。 在無證據證明王紅英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遺囑有效。 記者從近期發生的多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中了解到,獨居老人選擇與“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存在多方面原因:配偶、子女已先后去世,或子女到外省市乃至國外工作定居,身邊缺乏至親之人的陪伴和照顧;其兄弟姐妹年老體衰,無力照料;遠親來往少,沒感情,缺乏信任;未找到合適的養老機構,或對相關服務不滿意。 北京一中院法官朱一峰認為,目前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與贍養義務人范圍不匹配,一些人不照顧自己年老患病的兄弟姐妹,卻有權繼承其遺產,引發許多繼承糾紛。“無子女獨居老人孤苦伶仃,但依現行法律規定,其兄弟姐妹對其無贍養義務;而兄弟姐妹又是民法典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子女獨居老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過世,排在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有權繼承其遺產,若他們先于無子女獨居老人去世,其子女也能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但這些人沒有贍養老人的法律義務,可能根本就未曾扶養過也不愿照料老人。” “不來照顧我,還要我的遺產!”不少老人也正因如此,才與保姆簽下遺贈扶養協議。對此,朱一峰呼吁,應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將無子女獨居老人的兄弟姐妹明確列入贍養義務人的范圍。 據《北京晚報》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