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秒還在暢通無阻的高速公路上飛馳,下一秒卻因碾壓不明散落物而車損人驚。當肇事車輛無處可尋,數千元的修車費難道只能自認倒霉?近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給出明確答案。 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駕駛轎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車輛突然傳來一聲異響并伴隨劇烈顛簸,車輪碾壓到路面上的散落物。 事故導致車輛受損。交警部門接警后迅速展開調查,但未能查明究竟是何車輛遺撒了這些雜物。最終,交警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此事故為“碾壓散落物導致的單方事故”。 事后,孟某花費5325元維修車輛。面對這筆意外損失,在找不到直接肇事者的情況下,他將負責該路段運營管理的某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 沙依巴克區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且雙方有調解基礎,于是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 “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責任劃分。”法官在調解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能找到遺撒貨物的車主或單位,其將是第一責任人,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遺撒者無法找到。”法官表示,此時,作為公共道路的管理者,高速公路公司負有法定的清理、防護和警示義務。 法官指出,高速公路公司負有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的職責,應當通過定時巡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并清除路面障礙物。本案中,其未能證明已盡到充分的管理義務,存在疏漏,因此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對于駕駛人孟某,在車輛高速行駛狀態下,駕駛人有義務保持高度警惕,對前方路況進行充分觀察,盡可能及時發現并避讓障礙物。孟某未能完全做到這一點,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 基于此責任劃分,法官主持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高速公路公司一次性賠償孟某車輛維修費2000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辦? 在高速上事故發生后,正確處置方法分為以下“三步”: 安全為首,緊急避險:立即將車輛平穩移至應急車道等安全區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輛后方150米外(夜間或惡劣天氣需更遠)規范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員撤離至護欄外安全地帶,堅決防范二次事故。 全面固定,留存證據:迅速使用手機等設備,多角度拍攝清晰的現場照片或視頻。內容需涵蓋路面散落物的形態與位置、車輛受損部位特寫、事故現場全貌及周邊環境(如里程牌)。務必保存好行車記錄儀的事發時段完整視頻。這些是后續責任認定的核心依據。 及時報案,多方聯動:第一時間撥打12122高速公路報警救援電話和110,準確報告位置與情況。同時,可嘗試聯系路段管理單位或通過官方渠道反饋。官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維權的重要文件。 索賠時應注意協商先行:首選與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如養護公司)協商,提出賠償訴求及依據;訴訟維權:若協商無果,可憑《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車輛維修發票、相關證據材料等,向法院提起訴訟;核查關鍵點:訴訟中,管理方常以日常巡查記錄抗辯已盡責,此時應重點核查巡查記錄的時間、頻率是否能合理覆蓋事發時段(如深夜、凌晨易成盲區),以此判斷對方是否盡到了管理責任。 據《新疆法治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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