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培訓、美容等領域預付式消費日益普及,不過“辦卡容易退卡難”也困擾不少消費者。近日,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高爾夫服務合同糾紛,依據民法典及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認定未約定期限的預付式合同為不定期合同,消費者享有法定隨時解除權。 2022年2月,消費者章某轉賬3800元辦理高爾夫年卡,同年7月再付8800元購買10節課時。僅使用1次后,因工作調動、照料家人無法繼續消費。章某與商家協商退款未果,于2025年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12600元及利息。商家以“特價卡不退”“課時打包不退”“系消費者自身原因”等為由拒絕退款。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未明確約定服務期限,案涉合同屬不定期持續履行合同,消費者依法享有隨時解除權。商家提出的“特價卡不退”“整體課時不退”等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依法認定無效。 經核算,法院按實際支付金額與剩余服務期限計算,判決商家返還章某共計8870元,并按合同成立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支付相應利息,駁回超出部分訴求。 法官說法 本案明確否定“收款不退”“特價不退”等霸王條款,契合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保障消費者合理退出權的立法精神。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時,應留存轉賬、聊天等關鍵證據,遇糾紛可依法維權;經營者應規范合同條款,明確期限、退款規則,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消費市場秩序。 據中國法院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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