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物業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這本是雙方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好事。可現實生活中,業主拒不繳納物業費,物業訴諸法庭的事情屢見不鮮。近日,阜陽市某小區業主因拖欠物業費被告到了法院。臨泉法院審理后,判令業主繳納物業費,對物業追索違約金的請求不予支持。(9月26日《潁州晚報》08版) 從法律角度講,法院的判決無可挑剔。按照《民法典》規定,業主在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起,雙方即形成了服務合同法律關系。業主方有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方起訴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合法合理。但以起訴方式解決糾紛,不該是物業的唯一選擇。 事實上,除了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極個別情況,大部分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都有各種各樣的“苦衷”。比如此案中,業主不繳納物業費,就是因為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比如物業給其更換門鎖不及時等。北京市曾展開過一次物業調查,顯示73%的業主對物業不滿。這無疑給拖欠物業費埋下了伏筆。所以,物業除了要懂得依法維權,更要懂得如何做好服務。 法院的判決書,其實也是這個態度,明確指出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存在與業主溝通不及時、服務不到位問題,并因此不支持物業追索違約金的請求。在業主與司法態度都如此一致的情況下,物業公司苦練內功,提升服務質量,才是足額收取物業費的保證。此外,物業工作更加透明化,是緩解業主不滿的重要一環。目前,一些物業公司一直不向業主公布物業的收支情況。比如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費收入,業主一無所知,而這本來是業主的共同收益。所以,將物業工作更加透明化,向業主公開賬目,也是物業公司努力的方向。 其實,也有一些物業管理工作做得很好,業主都很滿意。比如,據報道,2022年1月阜城西苑小區拿出部分公共收益款項,向每一戶業主派發100元紅包,贏得業主的一致稱贊。這樣的物業管理想必不存在收繳物業費的難題。 當然,一個巴掌拍不響。物業工作千頭萬緒,業主也不能擺“老爺”姿態,頤指氣使。只有業主多理解物業工作,物業多替業主著想,和諧的小區環境才能最終形成。畢竟,對簿公堂是誰也不愿意作出的選擇,需要耗費不小的時間和精力,還容易損害雙方的感情。希望物業起訴業主催繳物業費的案件越來越少,物業和業主能夠更加互相體諒。 丁雪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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