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潁東區人民法院成功辦理一起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周某順利拿到首筆執行款20萬元。 2018年,周某與阜陽某制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潁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判令阜陽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某工程款188.38萬元。判決生效后,因該公司未履行判決義務,周某向潁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不僅不履行義務,還變更公司架構更換法定代表人,試圖逃避執行。同時,在潁東區人民法院查封廠房提取租金時,王某授意租戶將租金轉入其妻子賬戶,并阻礙法院拍賣廠房。 鑒于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而拒不履行,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潁東區人民法院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王某得知該情況后,認識到錯誤,第一時間與執行干警聯系表明愿意配合執行。11月18日,在執行干警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潁東區人民法院協商,王某主動承認錯誤,當場履行20萬元,并就剩余欠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