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去KTV、酒吧等場所休閑娛樂成為不少市民的選擇,有部分家長想帶著孩子去KTV唱歌放松下。殊不知,未成年人去KTV、酒吧等場所,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那么,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哪些場所未成年人不得進入呢?哪些經營行為不得面向未成年人?相關場所和家長需不需要擔責呢?今天的普法小課堂,我們請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飛為大家詳細解答。 記者:根據法律規定,哪些場所未成年人不能進入? 王飛飛:《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記者:哪些屬于“歌舞娛樂場所”呢? 王飛飛: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廳等,是成年人社交、聯誼、娛樂的場所,它有自己特定的消費對象,是對成年人開放的。從這一概念看,目前在我們身邊的KTV、酒吧,提供歌舞娛樂的其他場所都屬法律規定的“歌舞娛樂場所”。 記者: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接待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王飛飛:《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娛樂場所經營者要自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管理、識別能力,違反有關規定的,主管部門將視情形采取警告、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措施。所以,各娛樂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禁止接納未成年人。 記者:孩子如果進入酒吧、KTV等娛樂場所,家長需要擔責嗎? 王飛飛:《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只對娛樂場所的經營者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并沒有對家長規定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家長違反規定,強行攜帶未成年人進入這類場所,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相關部門也可以對父母予以訓誡、制止,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記者:還有哪些經營行為不得面向未成年人? 王飛飛:《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嚴重傷害的器具等物品。同時,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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