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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2-10 09:20| 編輯: 謝珊珊 | 查看: 24781| 評論: 0|作者: 記者 楚楠楠 通訊員 王鵬|來自: 潁州晚報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我市已有72萬余輛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如何加強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條例》的亮點是什么?施行后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上路,需要注意什么?今天,跟著記者來看看《條例》將如何影響你我的生活。
  
  我市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共72萬余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因其輕巧便捷、節能環保等特點,已逐步成為大家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在便利出行的同時,電動車無牌無證、逆行、闖紅燈、超速、亂停亂放等問題也層出不窮,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的文明形象。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72萬余輛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因電動自行車涉及銷售、通行、停放、安全等多個環節,各個部門之間協調難度大,責任不明確,難以切實加強管理。
  
  而此次《條例》中,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郵政管理、財政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對電動自行車的各自管理責任,還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在促進行業規范發展上的責任。
  
  由此可見,《條例》的實施,可以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組織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通行、規范停放、安全充電等保障措施。
  
  明確駕乘人員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據有關統計,自2020年6月份全國開展“一盔一帶”政策推廣以來,用戶佩戴頭盔的習慣正在形成,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事故死亡率較之前下降了11.7%。
  
  “我們常說‘舍一小盔,吃一大虧’。戴好安全頭盔,能在關鍵時刻拯救生命。”阜陽市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于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是以勸導為主。此次《條例》中,強調了“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規定駕駛人和搭載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并規定了處罰標準: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目前,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和設區市立法強制佩戴安全頭盔。”該工作人員介紹,通過制定處罰標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強制大家規范佩戴頭盔,增強安全意識。
  
  不得違規加裝車篷、雨棚、車廂
  
  據了解,因電動自行車加裝雨篷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少。我市交管部門一直對加裝車篷、雨棚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查。
  
  交警介紹,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雨棚,改變了車輛原本結構,導致車體變寬變高、風阻增大,影響車輛穩定性、側間距和駕駛人視線,一旦發生碰撞、翻倒等事故,車篷、雨棚也會變成傷人的利器,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條例》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加裝車篷、雨棚、車廂等裝置,影響交通安全,也明確禁止此類車輛上道路行駛。
  
  為此,交警提醒,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雨棚的市民,應盡快自行拆除。
  
  明確年齡限制,駕駛電動自行車應滿16周歲
  
  《條例》還對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年齡的限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疾病。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影響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交警告訴記者,他們在執勤的過程中,經常會見到未滿16周歲的孩子騎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行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釀成事故,依據《民法典》,由監護人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不得醉酒駕駛,不得邊騎車邊打電話
  
  在路上經常會看到這樣的畫面:有人邊騎電動自行車邊打電話、看手機。殊不知,這種行為也涉嫌違法。
  
  按照《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醉酒駕駛、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逆向行駛、追逐競駛;牽引動物、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超過十五公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醉酒駕駛,或者違反上述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電動自行車進電梯也是前些年市民們經常詬病的問題。這幾年,我市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此類現象逐步減少。
  
  對于在小區內電動自行車的停放,《條例》也予以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在住宅內充電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村(居)民委員會、主管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有權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等舉報。
  
  擅自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妨礙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未登記電動自行車上路,將被警告或罰款
  
  從去年7月份開始,阜陽交警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糾正、處罰。對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將處警告或罰款。
  
  《條例》明確規定,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或者臨時通行期滿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罰款。
  
  同時,未按照規定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或者臨時通行標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通過登記管理,不僅將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區分,還可以實現人車信息綁定,對于偵破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被盜案件及返還財物有很大幫助。”交警提醒,市民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阜陽公安交警在線”進入“阜陽電動車注冊登記系統”,按照提示,為電動自行車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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