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坪燈被踢爛、樹池內的有機覆蓋物被踢出……愛護公共設施是每個人的責任與義務,但破壞公物的事時有發(fā)生,對此,當事人要不要承擔法律后果呢?今天,請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飛為大家詳細解答。 問:破壞體育公園內的公共設施,可能會觸犯哪些法律? 答:這種行為違反了《體育法》相關規(guī)定,如果故意損毀數(shù)額較大,還可能觸犯《刑法》。《體育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及其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使用。違反規(guī)定侵占、破壞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責令改正,并可處實際損失五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如果未成年人破壞了公園內的公共設施,家長需要擔責嗎? 答:需要。根據(jù)《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 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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