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反詐中心、中國電信阜陽分公司反詐專班依托我市反詐教育基地平臺,走進阜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聯合開展3·15反電詐宣傳活動。 “同學們,請一定保存好自己的手機卡,別被詐騙分子利用了!”活動現場,阜陽電信反詐專班負責人張東、潁州公安分局潁西派出所民警李均建等宣傳人員一邊發放宣傳單,一邊不斷提醒同學們及時下載反詐APP,提高防騙意識。 “目前,反電詐的形勢依舊嚴峻。”張東告訴記者,詐騙分子的詐騙方式多種多樣,需要市民時刻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尤其面對蠅頭小利時,且不可有意無意地充當詐騙分子的幫兇。 市公安局反詐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去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法律規定,將手機卡出租、出借給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身份信息或者虛構代理關系辦理手機卡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手機卡被用來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實名辦卡人就會變成幫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阜陽某學校就讀的女生李某萍(化名)和高某萌(化名),近期就因此受到了相應處罰。3月2日,李某萍和高某萌在“朋友”的引誘下,分別在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各辦理了5張(共30張)手機卡,轉賣給“朋友”后,兩人各獲得1664元“報酬”。幾天后,阜陽反詐專班接到線索,在某地發生一起短信詐騙案件,相關信息即由李某萍辦理的一張手機卡發出。核實情況后,警方對李某萍、高某萌開出處罰書。 張東說,根據國家“斷卡行動”懲戒要求,被懲戒人員在5年內只能保留一張手機卡和銀行卡,并暫停其銀行賬戶(卡)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新開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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