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插隊”事件引發熱議;律師: 近日,浙江金華橫店影視城某景區門口,兩名女子疑似插隊被制止后情緒失控,暴怒懟人引發網友關注。但隨著“插隊事件”不斷發酵,兩名當事人不僅被“網暴”,甚至一些商家也蹭起了熱度,將兩女子的照片做成漫畫車貼售賣。 連日來,該事件已從簡單的曝光不文明行為,延伸出網絡暴力、人肉搜索、丑化傳播甚至借機牟利等一系列行為。但面對一些不文明行為時,周圍群眾是否有權拍攝并發布到網上?后續的“二創”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此,記者采訪了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 圖片來自網絡 事件: 對兩女子“插隊”,有人謾罵、有人做車貼賣 據媒體報道,4月30日,浙江金華東陽市橫店影視城一景區檢票口,一名老人和一名年輕女子,疑似插隊排到一男子所在的隊伍中。該男子對二人行為表示不滿,拉扯了年輕女子的背包。二人當場發飆,大聲指責男子。 這段現場視頻被上傳至網絡后,當事人的言論和表情引發熱議。 隨著事件的發酵,對二人指責、謾罵的聲音充斥網絡。甚至有人將二人的形象做成表情包、漫畫卡通車貼、衣服圖案,配上文字廣為傳播。一些網絡店鋪開始借機售賣相關產品。 記者注意到,事件發生后有大量關于婆孫二人的漫畫形象在社交平臺傳播。隨即,電商平臺多家店鋪開始銷售相關車貼。 昨日,記者查詢多家電商平臺發現,包含婆孫二人漫畫形象的商品大多已下架。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搜索“插隊”“車貼”等關鍵詞,發現仍有少數店家銷售相關言論的車貼(如圖)。 此外,還有商家表示可以定制。一家店鋪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做車貼也要緊跟熱度,比如之前《狂飆》電視劇熱播時,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魚了”“強盛集團”車貼熱銷。“這次借著‘插隊事件’的熱度,新的車貼一天能賣出幾十個。”客服說。 說法: 拍不文明行為不違法,制表情包車貼售賣涉嫌侵權 兩名女子的照片被做成漫畫車貼售賣又引起一波網友們的討論。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認為,此行為涉嫌侵權。 《民法典》明確,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可見,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識別性,肖像絕非只包括民事主體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備可識別性時的側臉、背影、漫畫等均可屬于肖像權的保護范疇。“兩女子的卡通漫畫已經具備明顯的可識別性了,因此屬于肖像權的保護范疇。”李龍說。 李龍介紹,《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因此,無論是車貼的設計者還是售賣的商家,都可以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李龍說,網民應理性看待這一事件,對不遵守社會規則的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畫車貼,形成網暴之勢實屬不妥。 那么,隨手拍不文明行為并在網上曝光,是否侵犯當事人隱私?對此,有法律方面的專家認為,《民法典》規定了6種禁止實施的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不文明行為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人們可以隨手拍并上傳到網上,并且無需打碼。公民對不文明和違法行為的曝光,只要輿論監督目的正當,手段合理,客觀記錄真相,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具體而言,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應盡到合理核實等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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