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后,妻女和父母可依法繼承其遺產。那么,爸爸先于爺爺去世,孫女可以繼承爺爺拆遷房屋的份額么?近日,阜陽中院審理了這起關于代位繼承的案件。 因拆遷祖孫對簿公堂 劉剛和胡桂英夫婦,此前一直居住在阜城某社區,共育有4個女兒和1個兒子。 2014年,劉剛和胡桂英所居住的房屋拆遷。房屋拆遷時,戶主是胡桂英,且戶口簿上有胡桂英、劉剛以及他們的女兒劉麗麗、兒子劉禮、兒媳王云、孫女劉靜,共計6人。 按照計劃,拆遷時劉家共還原房屋面積160余平方米,另外可按照綜合成本價購買70余平方米。過渡方式為租房,過渡期限為30個月,各項補償費用共計近10萬元。 2015年11月,劉禮去世;2018年12月,劉剛去世。 時間轉眼到了2022年11月,社區通知選取拆遷安置房時,王云和劉靜才知道拆遷安置房權利已經被胡桂英獨自行使。要求分割房產無果后,王云和劉靜將胡桂英及劉麗麗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公平分割安置房。 判決:原告應享受法定份額 隨后,潁州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該案。 潁州法院認為,拆遷戶口審核表明確載明安置6口人,故還原房面積及平價房購買權益可由被安置人依法分割,每人還原房面積為近30平方米。劉禮去世后,其權益份額應該由其妻子、女兒及父母繼承,4人各應繼承的權益份額為近7平方米。劉剛去世后,其應享有的權益份額應由胡桂英、4個女兒及孫女劉靜繼承,6人各應繼承的權益份額約為5平方米。 潁州法院認為,王云應享有的還原房權益份額約為37平方米,胡桂英和劉靜享有的權益份額分別約為42平方米。劉麗麗享有的權益份額約為35平方米,劉靜其他3個姑姑分別各自享有的權益份額約為5平方米。此外,案涉的70余平方米平價房購買權益也屬于被安置人共同享有,綜合計算,王云可享有約16平方米平價房購買權益、劉靜享有約18平方米平價房購買權益。 綜上,潁州法院依法判決:王云享有《房屋征收協議書》中約37平方米的還原房權益;劉靜享有約42平方米的還原房權益;王云享有約16平方米的平價房購買權益,劉靜享有約18平方米的平價房購買權益。 一審判決后,胡桂英和劉麗麗表示不服,遂向阜陽中院提起上訴。 近日,阜陽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并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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