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凌晨4時,臨泉法院開展集中執行活動,執行干警兵分5路,奔赴10余個鄉鎮執行現場,拘傳20名被執行人。當天,這些人被拘傳后,在法院旁聽了被告人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拒執案)的庭審,現場接受警示教育…… 在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劉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還款義務。8月29日行動剛開始,執行干警將劉某拘傳到位后,經過釋法說理,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劉某給付對方6000元;在另一起案件中,迫于法院集中執行的壓力,被執行人孫某主動到法院,對法官說:“我要還錢,這是我帶來的現金8000元……” 當天,法院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中,共出動干警64名,警車14輛,共計拘傳被執行人20人。 20名被執行人拘傳到法院后,成為法庭的“特邀嘉賓”,旁聽了被告人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的庭審,接受“零距離”警示教育。 幾年前,臨泉縣的李某夫婦,向某合作社貸了貨款40萬余元。但是到了還款時間,兩人卻一拖再拖,不愿還款。隨即,某合作社將其訴至臨泉法院。 2017年5月19日,臨泉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夫婦支付拖欠某合作社貸款40萬余元。可判決生效后,李某夫婦抱有僥幸心理,在有經濟能力情況下未按判決書規定履行義務。于是,某合作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臨泉法院干警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李某更換聯系方式、隱匿個人行蹤,在未向法院申報財產的情況下,私自將自己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車過戶給其弟弟,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微信賬戶、綁定銀行卡,該微信賬戶流水達100萬余元。 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李某被提起公訴。 8月29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庭審結束后,被告人親屬自愿代被告人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3萬元。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旁聽了庭審后,多名“老賴”紛紛表示還款。當天,共執行和解案件10件,執行完畢案件4件,執行到位案款15萬余元;2人迫于執行壓力主動履行,主動履行金額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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