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給男友發101個微信紅包,被判無需返還 微信轉賬給朋友的錢,被認定為借款…… 1月22日,“微信紅包是贈與無需返還”的話題,因為一起案件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網友熱議。在日常生活中,微信好友之間發紅包或轉賬的情況十分常見。但是,一旦發生糾紛,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在法律上的性質卻大不同。今天,律師以案說法來詳細解讀其中的“知識點”。 女子給男友發101個微信紅包被判均無需返還 2019年,曉麗(化名)大學畢業后,與高中同學曉鵬(化名)開始熱戀。當時,曉麗已開始工作,而曉鵬繼續讀研究生,曉麗經濟較為寬裕,不時給曉鵬發微信紅包。 曉麗認為,自己多付出一點,讓曉鵬安心讀書,曉鵬工作后自然會回報她。但是事與愿違,三年后,曉麗不僅沒能等到曉鵬的回報,反而等來了他要分手的短信。 曉麗十分傷心,思來想去,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公道。2023年3月,她以借貸糾紛為由,將曉鵬起訴到阜南法院,要求曉鵬返還她在微信上發的紅包,共計2萬余元。 經過核實,曉麗向曉鵬轉款101次,金額從10元到200元不等,均以微信紅包的形式,沒有標注借款的字樣。曉鵬認為,雖然他收了紅包,但不是向曉麗借款,而是逢年過節或生日及紀念日時,她發紅包表達愛意的一種形式。并且,他也偶爾給曉麗發紅包,分手后并沒討要。 阜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構成要件,首先是雙方具有借貸合意。原告曉麗主張的微信紅包累計金額2萬余元,記錄101筆,均未備注借款。同時,曉麗未向法院提供與曉鵬之間存在借貸合意的憑證,也未提供其他有效證據予以證明,曉鵬亦否認有向曉麗借款的意思表示,故無法認定雙方之間確有借貸合意,涉案紅包應為曉麗基于戀愛關系自愿給曉鵬的錢,無需返還。 綜上,阜南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一審判決駁回曉麗的訴訟請求。曉麗不服,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 根據民間習俗給付“紅包”通常意味著自愿贈與 從曉麗的案件來看,微信紅包不屬于借款性質,屬于當事人自愿贈與。那么,微信轉賬有何不同呢?相關法律人士結合沖上熱搜的案件進行了解讀。 沖上熱搜的案件,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借款糾紛案。原告劉女士訴稱,自己通過微信認識周先生后,對方以經濟困難為由多次借款。2020年、2021年,她通過銀行轉賬、微信紅包等累計給了周先生15669元。對此,周先生辯稱,涉案款項不是借款是贈與。法院經審理認為,微信紅包自身即包含“贈與”之義,劉女士出于對周先生生活的資助向其發送微信紅包共計2769元,屬于贈與,無需償還;而其通過微信轉賬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應認定是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應償還。 法官庭后提示,微信紅包設置的金額上限為200元,且名為“紅包”,根據我國的民間習俗,給付“紅包”在通常情況下,意味著自愿贈與,無需返還。微信轉賬與紅包不同,不具備“贈與”之義,其僅是微信軟件設置的付款功能,是社會主體之間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為此,記者還采訪了安徽皖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克楠。她提醒,微信紅包與轉賬性質大不同,建議對于大額交易或需要明確記錄的交易,使用轉賬功能更為穩妥。而小額、非正式的支付或贈與,紅包可能更合適。“同時,在涉及金錢交易時,明確交易的性質和目的非常重要。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相關 微信轉賬都算借款嗎?發紅包還債算數嗎? 微信紅包算贈與,轉賬一律是借款?“520”“1314”等轉賬還能要回嗎?對于這些問題,網友“吵翻了”,到底如何認定,一起來看看。 微信轉賬都算借款嗎? 微信紅包帶有社交屬性,且金額通常較低,一般上限為200元,特殊日子可能會有520元等額度。微信本身沒有明確規定,哪些算借款哪些算贈與。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接受采訪時稱,通過微信進行轉賬,多數情況下不具有社交屬性,一般容易被認定為借貸性質。“但是,結合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微信轉賬屬于贈與性質,比如轉賬金額不是特別高,轉賬的數字帶有特定含義,甚至聊天記錄中能體現是節日祝福、隨份子等,這種情況下微信轉賬也屬于贈與性質。” “1314”等特殊金額轉賬怎么算? 此前,法院對一些不當得利糾紛案作出的判決顯示,其中以特殊金額“1314”“9999”“6666”“521”等名義轉賬屬于贈與行為,不予返還。在一些特殊日子,微信也支持發送“520”紅包。趙占領認為,一般情況下結合發微信紅包時備注的祝福語,或者轉賬金額中包含特殊的數字,比如“88”“1314”等,這些有特殊的社交含義,所以容易被認定為發微信紅包是贈與性質。 發微信紅包還債算數嗎? 欠別人200元,發個紅包還他,會被認定為贈與嗎?買東西時可以用紅包支付嗎?趙占領認為,這種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看紅包備注或聊天記錄是否體現當時具體情況。 夫妻間互相轉賬算什么? 還有網友有疑問,夫妻之間轉賬較為頻繁,這個怎么算?一旦離婚會不會被拿來“說事”?趙占領認為,夫妻之間的微信轉賬或者紅包通常沒有區分是贈與還是借款的實質意義,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總體而言,發微信紅包多數情況下容易被認定為贈與性質,有借貸關系相關證據的除外。而微信轉賬多數情況下容易被認定為借貸性質,而有贈與相關證據的除外。” 據中新網 過年發微信紅包,這些你要知道 如今,微信搶紅包、發紅包成了過年的新時尚。但紅包也不是說搶就搶的,其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要明了。 在微信群里搶了別人的“專屬紅包”,需要還給他嗎? 由于群內成員為固定人群,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贈與人發放紅包時,所針對的受贈人為群內的所有成員。如果在發紅包時已經明確表明受贈人,也就是“專屬紅包”,其他成員若搶到此紅包理應退還,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收到的微信紅包需要納稅嗎? 需要分別對待:親朋好友之間發微信紅包,且金額不大,是互相贈與,一般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如果企業明確表示通過“微信紅包”,對用戶或潛在客戶進行附贈,或通過微信紅包獎勵員工,一般應按累計數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過微信紅包接龍賺錢是否構成賭博罪? 根據《刑法》,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據此可以看出,賭博罪的典型特征是以營利為目的而進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通過微信紅包接龍賺錢,如果長期反復頻繁操作,成員間輸贏多達幾萬元,營利意圖明顯,就符合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財物賭博的特征。 小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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