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臺區“2·23”火災事故發生后,引發全國各地媒體的關注。但這一次,一些媒體的關注并不是“馬后炮”,而更多的是批判和反思。因為,此次發生火災的明尚西苑小區,此前已被當地媒體兩次曝光,還有居民多次反映,可謂是敲響了警鐘,卻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2020年8月22日,《現代快報》以《電動自行車侵占居民樓門廳隱患大,物業“望車興嘆”如何破?》為題,通過文圖、視頻等方式報道了雨花臺區明尚西苑小區內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易引發火災。當時,物業工作人員稱,對于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主要靠物業引導和搬離;社區稱,會加強巡查力度,并開展“飛線”充電專項整治。 2022年4月14日,南京廣播電視臺教科頻道《法制現場》欄目,以《架空層擠滿電動自行車 消防設施需跟上》為題,再次對該小區火災隱患問題進行了報道。當時,小區所屬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去研究一下”。 遺憾的是,這兩次輿論監督報道都沒能阻止火災的發生。 輿論監督是媒體的重要職責,也是激濁揚清促進問題解決的“利劍”。然而,有些人提到輿論監督如同面臨“洪水猛獸”,生怕被媒體曝光“惹事”;還有一些人,把輿論監督當成“做做樣子”,遇到記者采訪,表面客客氣氣,遇到實質性問題就會相互推諉、說官話套話,“將加強巡查”“會積極解決”“進行深刻反思”成為他們的口頭禪。輿論監督過后,也將問題拋之腦后。 回到南京明尚西苑小區的火災事故上來,如果當時相關單位對兩次媒體監督真正重視起來,對小區電動自行車亂停放問題及時進行徹底整改,將隱患消除,或許這次火災就可以避免。 筆者認為,“輿”因“事”起,對待輿論監督,要樹立正確的認識,更要加以重視,反思過后認真解決問題,才能讓輿論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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