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門通知,自4月1日起,對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和季節性尖峰電價進行調整。 其中,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季節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對于尖峰電價,執行范圍為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執行時段為7月、8月期間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間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國家電網阜陽供電公司表示,新政策僅涉及工商業用戶,居民電價不變。如果是執行居民電價的充電樁,充電價格不受新政策影響;如果是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商用充電樁,充電價格將根據新政策有所調整。建議市民合理錯峰充電。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