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僅退款” 妄想“薅羊毛” 消費者網購后要回貨款35.8元遭商家起訴,賠償600元 收到網購商品卻申請“僅退款”(指消費者在平臺上買到“嚴重劣質、貨不對板”的商品,或者遭遇賣家在未經買家允許的情況下延遲發貨、強制發貨等情形,平臺通過多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后,支持消費者快速退貨退款或僅退款不退貨),這波操作雖符合網絡平臺消費規則,卻有失誠信原則,損害了商家的利益。近日,潁泉法院速裁團隊通過微信群聊的方式,調解了一起網絡購物引發的糾紛。 4月16日,潁泉居民王某,在宋某“拼多多”店鋪上下單購買了20支冰淇淋,交易金額為35.8元。宋某4月16日發貨,王某4月17日收貨。產品購買須知載明:“冰淇淋屬于生鮮商品,下單前確保第一時間簽收,如遇到融化、破損、漏發等情況,需要30分鐘內拍照并聯系客服處理”。4月20日,王某在“拼多多”平臺以商品壓扁、蛋卷不脆為由,發起“僅退款”申請,后成功退款35.8元。 王某的這波操作,讓宋某十分不悅。宋某認為,王某申請“僅退款”屬于惡意行為,自己的冰淇淋沒有問題,卻因王某的投訴和申請“僅退款”,給自己帶來一定的損失,因此訴至潁泉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賠償自己損失。 潁泉法院速裁團隊受理該案后,了解到王某身在鄭州,賣家也不在本地,如果按常規操作,通知雙方到院應訴、開庭,將增加當事人負擔。法官征得雙方同意后,以建微信群的方式組織雙方調解。 近日,法官通過微信向當事人了解情況,耐心向王某講解網絡平臺消費規則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同意支付宋某貨款及其他損失共計6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 對于消費者來說,雖然申請“僅退款”符合網絡平臺消費規則,但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如不是因為商品質量本身原因惡意申請“僅退款”的行為不符合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初衷,觸及法律底線。 另一方面,消費者要合理使用平臺規則維護權益,當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時,可要求賣家采取補救措施,例如向商家主張賠償損失、產品退還等,切不可抱著貪圖小便宜的僥幸心理,利用規則漏洞,認為標的額小,商家不會起訴,惡意申請“僅退款”。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網上購物也應遵守法律法規,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只有商家和消費者共同遵守規則,才能營造良好、公平的網絡營商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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