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物業服務,關系著千家萬戶,日常一些事物處理不當,業主和物業公司難免產生糾紛。物業究竟該如何做好服務?近日,潁泉區人民法院針對物業公司發出該院首份司法建議,為物業服務開出“良方”。 成功調解物業糾紛案 兩個月前,潁泉區一小區物業公司因業主不如期繳納物業費,將一名業主告上了法庭。潁泉法院速裁團隊法官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發現,業主不滿意物業的服務,物業對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拒絕提供服務,雙方各執一詞。 于是,法官一方面向小區業主解釋,物業費是維持小區正常秩序、物業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另一方面,向物業釋明,業主的好口碑能讓物業公司的品牌叫得更響亮,物業應始終從服務業主出發,不斷提升服務意識和質量。同時,向雙方宣傳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讓其知曉業主和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最終,經調解業主按照一定比例補繳物業費。 發出涉物業管理 司法建議 案件了結,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類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潁泉法院去年審理了1600多起,今年審理了1200多起。這些數據,讓法官有了更多思考:要將潛在物業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化于未發、止于未訴,需要更多的司法力量。 法官在走訪中得知,該小區物業服務存在較多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再次出現,近日,潁泉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向該物業公司發出該院首份涉物業管理的司法建議。 在這份司法建議書中,記者看到,法官就物業服務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要求物業公司對物業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和業主溝通過程中要心平氣和,及時回應業主訴求;其次,要積極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加強對小區基礎設施的義務和保養,保障小區水、電、燃氣等正常運行;再次,對物業收費項目、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等要進行公開、公示,保障業主的知情權。 “法院不僅調解好了物業和業主的矛盾,還給我們的服務支招。”該小區物業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一定按照要求,逐一進行完善。 發出司法建議同時,法院還通過開展專業法律咨詢,向廣大業主普及物業法律知識。 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份建議、一次走訪,讓法院與物業公司形成有“諫”有“納”的良性互動,有利于推動物業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讓社區生活更加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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