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層層有花園,戶戶有庭院。這樣的樓房,你想不想住?4月15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關于“立體園林住宅建筑”試點項目相關要求的通知》,以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新變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打造好房子,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將綠色生態理念 注入城市建筑 “立體園林住宅建筑”是一種綠色創新的住宅模式。它將綠色生態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過建筑外墻的垂直綠化和平臺(屋頂)的立體綠化,將空中花園、空中共享平臺與現代電梯樓房相結合,形成了戶戶有花園庭院的住宅模式。 根據通知,“立體園林住宅建筑”中的戶屬空中花園應為懸挑結構,至少應有相連2條外側的邊不封閉,高度應為兩個自然層高。每個戶屬空中花園水平投影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且不大于80平方米。種植土厚度最厚處不大于600毫米,最薄處不小于300毫米,種植面積不少于花園總面積的50%。此外,上層非本戶外墻面不應設置外窗,相鄰上下層空中花園在水平投影范圍內不應重疊。 空中共享平臺指高度不小于兩個自然層的公共空間,與住宅公共空間相連,供全體業主共享。沿開敞面宜設置綠化,平臺應具有多個不封閉的采光通風面,總長度不小于平臺周長的1/3,并保持通透。除主體承重結構外,只能設置圍護設施,不能設置圍護結構。 戶屬花園等 不計入容積率 在建筑面積計算方面,立體園林住宅的戶屬空中花園、空中共享平臺、載人電梯、消防樓梯、室外連廊走廊等公用部分計算建筑面積,但不計入容積率、人防和物業配建面積基數,也不計入配套費計算基數。連接空中花園的客廳部分,層高超過一層部分按一層計容。每套住房的產權面積由專有面積和分攤面積組成。鑒于“立體園林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分攤部分可暫按銷售(產權)面積的20%設定分攤系數。 此外,通知還對“立體園林住宅建筑”的建筑密度、建筑退讓、建筑間距、建筑面寬與通透率、日照、裝配率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從設計到使用 全過程監管 為了保障“立體園林住宅建筑”的良性有序發展,通知明確有關部門加強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銷售、使用等全過程管理。具體而言,戶屬空中花園及空中共享平臺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和施工。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綠化方案的審查,城鄉建設部門則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 在驗收環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規劃核實。城鄉建設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將空中花園、空中共享平臺的實施情況納入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綠化部分的驗收。驗收不合格或擅自改變功能的,將不享受試點支持政策,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使用和監管方面,開發建設單位須將空中花園、空中共享平臺的用途及相關義務納入房屋銷售合同,明確業主后期管理和維護義務,并取得購房業主的承諾書。嚴禁業主私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封閉空中花園、空中共享平臺等。房屋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銷售合同的監管,物業服務企業則應加強對使用過程中的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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