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汪女士:朋友想建一套兩層的自建房,遂找到另一個朋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對方雇傭了幾名工人施工,期間,他組織工人到集鎮上的飯店就餐,幾人喝了白酒。隨后,他們便返回工地繼續干活,一名工人因操作失誤,連同吊機一起摔至地面,受了傷。我想問下,這種情況下,對于工人的受傷,我朋友作為房主要不要擔責?共飲人及包工頭是否擔責? 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飛: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按照汪女士的描述,出事工人飲酒后作業,自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過錯明顯,自身應對意外承擔主要責任;包工頭作為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對工人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工友明知其酒后處于危險狀態,但是在合理限度內承擔照看和救助義務,所以也要承擔一定責任。根據相關規定,農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的住宅不需要建筑從業資質,房屋主人不具備相關建筑知識,不了解建筑施工資質及安全要求,對于施工時情況的把握不存在明顯過失,或不擔責。 需要提醒的是,小酒怡情,大酒傷身,工作期間就餐時不要飲酒,以免出現意外;平日里飲酒也要注意,需對共飲人進行照顧和保護。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