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兒戲。潁上縣的老羅,托人給兒子介紹個外國對象。沒承想,錢花了,人卻跑了,到頭來“賠了夫人又折兵”。他氣不過,將介紹人告上法庭,索要支付的介紹費。他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家住潁上縣的老羅一直有個心事,兒子小軍(化名)30多歲了,還沒有討到老婆。一是因為自己家庭條件不好,二是小軍小時候摔傷以后大腦反應有點遲鈍,多次相親均以失敗告終。 2021年8月,老羅從鄰居那聽說,隔壁村里有人可以牽線搭橋,幫忙從國外介紹媳婦,辦不成還退錢。老羅心動了,于是托中間人認識了介紹人朱某某。 朱某某表示,自己介紹的一定靠譜,會帶著老羅一起到越南給他兒子找對象,還可以挑選,但要先支付介紹費,如果不成功,費用如數(shù)退還。看著朱某某拍著胸脯保證,老羅毫不猶豫地支付了14萬元。 之后,朱某某不停地給老羅發(fā)來照片,讓他先在網上挑選“兒媳”。照片里的姑娘個個模樣俊俏,老羅歡喜不已,敲定了一個叫“秀秀”的姑娘。隨后,朱某某將人帶到了老羅家中。 老羅帶著秀秀到了城里,花費2萬多元給她買了金銀首飾。老羅一邊催促朱某某盡快幫助辦理結婚手續(xù),一邊張羅兒子和秀秀的婚事。 忙活大半個月,眼看到了婚期,老羅擔心的事還是發(fā)生了:秀秀借著去村口小超市買生活用品的機會,竟然一走了之。老羅發(fā)動鄰居找遍方圓幾公里,都沒有找到人。 老羅覺得,人跑了,介紹人要擔責。索要費用不成,2022年5月,他起訴朱某某,要求其退還中介費14萬元,以及購買首飾的費用2萬多元。 對此,朱某某稱,自己已經按約定將人介紹給他們,人走了,是因為雙方感情不合才分手,跟自己沒有關系。 近日,潁上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潁上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朱某某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違背了國家禁止以營利為目的,進行涉外婚姻介紹活動的規(guī)定,該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德,應屬無效民事行為。根據(jù)法律相關規(guī)定,因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方。 此外,原告為此購買的首飾花費,是原告?zhèn)€人自愿行為,被告不應承擔償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對此項費用予以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朱某某返還老羅支付的介紹費14萬元。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規(guī)定的除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規(guī)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yè)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法官提醒,為了完成人生大事,一些單身男子將目光投向“外國新娘”,殊不知跨國戀愛不是想象的那么簡單,一定要警惕騙婚、欺詐等違法行為,以免落得人財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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