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捕魚獲刑 并被判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俗話說“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擔魚”。禁漁期、禁漁區的設置,是為了水資源可持續發展,改善水生態環境。但財富迷人眼,總有人以身試法,心存僥幸,最終撒下漁網落入法網,后悔莫及。5月5日,阜南法院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在王家壩鎮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當地干部群眾百余人旁聽。 “雖然知道不能在保護區捕撈水產品,但是為了口腹之欲,想著碰一碰運氣,沒有想到觸犯了刑法。”在巡回法庭上,被告人王某某后悔地說。 2022年12月6日下午,在淮河橄欖、蟶蚌保護區阜南縣王家壩段,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駕駛沖鋒舟并攜帶禁用漁具絲網捕魚。三人商量,如果捕撈得少,就分一分,自己拿回家吃掉;如果捕撈得多,就拿去賣錢。于是,喬某某負責駕駛沖鋒舟,王某某等二人下網捕魚。就在三個人收網準備回家時,被執法人員抓了個正著。執法人員從三人下的絲網上,查獲漁獲物27.37公斤。 案發后,阜南縣檢察院于2023年2月7日公告了案件相關情況,公告期內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安徽師范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評估鑒定中心評估,王某某等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合計1780元。 5日,阜南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淮河阜南段是淮河阜陽段橄欖蟶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根據市農業農村局2020年3月1日發布的《全面禁漁通告》,保護區屬于我市禁漁區范圍。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相關規定,在禁漁期內、禁漁河段,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結合被告人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三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780元,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復方式賠償。 被告人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庭后,王某某、喬某某等三人向淮河水域放流魚苗,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方式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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