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老板不制止客人吸毒,可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店家在食品中加罌粟殼,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 禁毒,關乎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今天,就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毒品的常見罪名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該罪屬于選擇性罪名,它包括四個罪名,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選擇性罪名可以定罪名全稱,也可以指定罪名本身,但不能定與之無關的部分。 提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死刑。販賣毒品罪的成立,不需要具有營利目的,但必須是有償提供毒品,如將毒品免費贈送他人,不構成販賣,但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提示:所謂持有,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沒有合法的根據;持有是一種持續行為,至于時間的長短,則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時間過短,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是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提示:將罌粟殼摻入食品,以招攬顧客吸引回頭客擴大生意的行為,由于顧客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吸食,店家可能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如果摻入罌粟殼,導致食品變成有毒有害的,可能另觸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 該罪是行為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提示:一般認為,強迫他人吸毒罪是結果犯,只有強迫行為發生了致使他人吸毒的后果,才能構成本罪的既遂,至于他人是否因為被強迫吸毒染上毒癮,是否受到身心摧殘,均不影響本罪既遂狀態的成立。 ○容留他人吸毒罪 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提示: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是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如親戚朋友在你家暫住幾天時吸毒,你發現卻未阻止,可構成不作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歌廳酒吧老板發現客人在包間內吸毒卻未阻止,也可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反之酒吧歌廳服務員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為其不具有空間上的支配權。 小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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