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后均不愿撫養未成年孩子 生而不養,既是道德問題也屬法律范疇。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一對不愿意撫養孩子的離異夫妻下達《家庭教育指導令》。 10月2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審理了陳某、凡某離婚糾紛一案。經查,陳某、凡某于2017年生育一子,于2018年2月辦理結婚登記。2018年12月,雙方發生矛盾后,陳某帶著婚生子離開。2023年,陳某提起離婚訴訟。訴訟中,陳某稱自己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孩子,要求凡某進行撫養;凡某則稱自己和前任女友育有一女,無精力照顧兩個孩子,要求由陳某進行撫養。在一審法院判決由陳某撫養孩子后,陳某上訴仍要求由凡某進行撫養。 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邀請市婦聯共同參與,對陳某、凡某的推脫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及釋法明理,并向二人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承辦法官和市婦聯工作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經過兩輪背對背調解和家庭教育指導,陳某、凡某幡然醒悟,表示無論案件處理結果如何,均會履行自己對子女的法定撫養教育義務。 “這是我院今年下達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睂徖碓摪傅姆ü俳榻B,法院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參與、配合、支持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情況和需要,依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都彝ソ逃笇Я睢肥且环N強制家長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法律文書,通過司法途徑明確家庭教育責任。作為強制性法律文書,收到教育令的家長不管想不想遵循,都必須要按照指導令的內容進行孩子的成長教育,以司法實踐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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