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阜城一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向該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違法行為,給予建設單位停工5日并處9萬元罰款的處罰。 此前,市城鄉建設局查明,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某公司在潁東區致富路東側、幸福路北側建設阜陽農機大市場二期49#、50#商辦樓以及55#商業公建樓工程期間,存在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人工費用的行為,收到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下發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隨后,市城鄉建設局將此案移交至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局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調查,并核實以上情況。 10月8日,市城管執法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 據了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有以上情形之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安徽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關于“嚴重情形”規定,“未撥付人工費3個月以上的或撥付人工費不足約定比例50%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公司行為符合上述“嚴重情形”。 近期,市城管執法局向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阜陽農機大市場二期49#、50#商辦樓以及55#商業公建樓工程停工5日,并處9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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