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幫助和調解下,馬某因工傷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一事得到圓滿解決,馬某撤訴。 2022年12月,馬某在阜城一建筑工地工作時受傷,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后,馬某于今年9月到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所在建筑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仲裁員經開庭查明,該建筑單位為馬某按承建項目繳納有工傷保險,保險期至2022年10月。但因馬某受傷時,工傷保險系統顯示該項目處于脫保狀態,導致馬某無法享受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各項工傷待遇,因此馬某訴求由單位承擔相應損失13萬余元。 仲裁員反復多次與企業聯系得知,企業工傷保險經辦人員在2022年10月份時,已經辦理了涉案項目工傷保險的延期手續,時間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只因相關環節未及時錄入工傷保險系統,導致未能正常辦理工傷保險延期。 仲裁員隨即又與工傷保險經辦部門多次溝通協調,于近期成功將涉案項目工傷保險延期手續補錄進系統,馬某的工傷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這既讓勞動者享受到了應有的工傷待遇,又幫助企業減輕了潛在的大額賠償責任。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相關人士介紹,建筑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是按項目造價一定比例繳納工傷保險金,如果不能按時完工,企業就應當提前申請工傷保險延期,延期至工程可以完工的時間。經工傷保險部門審核無誤后生效,不需另外繳納工傷保險費。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提醒,工傷保險保障有一定期限。近年來,受各種因素影響,有不少施工項目存在延期竣工問題,所以建筑單位要及時辦理承建項目工傷保險的延期手續,否則,一旦工人發生工傷,相關損失將全部由單位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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