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民騙取醫保費用,一審雙雙獲刑 明明是被他人撞傷,卻謊稱是當事人自己摔傷的,臨泉縣的韓某某和李某某隱瞞真相,騙取醫療保險費用1.7萬余元。近日,在醫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被騙取的醫保資金已追回,兩人一審分別獲刑。 謊稱母親自己摔傷 騙取醫保費用1.7萬余元 2020年11月的一天,臨泉縣某鄉鎮村民季某某駕駛農用大篷車將同村的王某某撞傷。事故發生后,因雙方同村,礙于情面,都沒有報警。季某某的妻子韓某某和王某某的兒媳一起,將王某某送往臨泉縣醫院救治。 根據相關規定,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如交通肇事導致的他傷和自傷、刀槍傷、搏斗傷等)住院醫藥費用是不予報銷的。王某某因車禍受傷住院的醫藥費用,應由肇事方季某某付。 然而,送王某某就醫途中,韓某某卻動起了“歪腦筋”。為了減少賠償責任,她教唆王某某的兒子李某某,到了醫院就說老人是自己摔傷的,以便后期報銷醫保。 對于韓某某的“騙保提議”,李某某覺得醫保能夠報一些,能減少一些費用,都是鄉里鄉親,便同意了這個提議。 到醫院后,經診斷,王某某的右側胳膊骨折。在辦理新農村合作醫療意外傷害患者核查登記時,李某某按照韓某某安排,說是母親王某某自己不小心摔傷的。 王某某傷愈出院后,臨泉縣醫保局為其報銷了醫療費1.7萬余元。 構成詐騙罪 教唆者和實施者均獲刑 兩家人以為此事就這么結束了。不料,過了一段時間后,臨泉縣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在核查報銷單據時,發現了李某某的詐騙行為,隨后將該線索移送臨泉縣公安局。 臨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后,李某某退還了騙取的醫保資金1.7萬余元。此案經過偵查后,移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時,經過審查相關證據,發現韓某某隱瞞事實真相,教唆他人報銷不屬于醫保范圍的費用,數額較大,涉嫌犯罪。于是,臨泉檢察院以被告人韓某某、李某某涉嫌詐騙罪,向臨泉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臨泉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國家醫保費用,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韓某某和李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法院判決韓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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