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連續(xù)降雪后,不少小區(qū)的樓上都出現(xiàn)了危險的“冰錐子”。這些懸掛的冰塊一旦落下,不僅可能傷害行人,還可能損壞財物。那么,當“冰錐子”傷人事件發(fā)生時,究竟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2月6日,記者一位同事在上班途中,剛走出小區(qū)單元門,就被一塊從天而降的“冰錐子”砸中后背,導致右肩胛骨骨折。同樣在2月6日晚上,市民李女士也遭遇了類似的驚險經歷。當時,她正在自家院中,一塊“冰錐子”突然落下,砸在搭衣服的鐵絲上,雖然鐵絲改變了冰錐子的方向,但李女士仍感到心有余悸。 據了解,雪后氣溫波動較大,白天較高,夜晚較低,使得建筑物上的“冰錐子”在融化與凍結之間循環(huán),根部可能因融化而變得不牢固,從而增加了墜落的風險。 對于這類高空落物傷人事件,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文俠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如果因拋擲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應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那么除了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情況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給予補償。補償后,他們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對于非人為因素導致的高空落物,高文俠表示,需要看是否存在管理責任人。例如此次降雪造成的“冰錐子”問題,雖然高層住戶沒有義務和能力去清理,但物業(yè)公司作為公共區(qū)域的管理者,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來防止此類事件發(fā)生。如果物業(yè)公司未能采取必要措施,那么他們將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因此,物業(yè)公司和其他建筑管理方應及時做好“冰錐子”等高空隱患的清理工作,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同時,廣大市民也應提高警惕,注意躲避高空落物,確保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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