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愿付孩子的撫養費,檢察機關—— 支持起訴+法律援助 幫女孩追索撫養費 近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未檢辦辦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撫養費糾紛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為該院首例。 小欣(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她的父母于2021年4月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小欣跟隨母親共同生活,每年所需生活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及保險費用等由父母各自承擔一半。 離婚后,小欣的父親從未向小欣支付任何撫養費用,且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無奈,母親以小欣名義將男方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并向檢察機關求助。 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了解案情后,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經調查核實,并圍繞支持起訴搜集相關證據,查明小欣父親拒不支付撫養費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小欣的合法權益。認為小欣父親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作出支持起訴決定。 隨即,潁上縣檢察院與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協作聯動,通過“支持起訴+法律援助+民事審判”的辦案模式,協助小欣依法追索撫養費。 近日,潁上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判決支持小欣的訴訟請求,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檢察官說法 “民事支持起訴”了解一下 民事支持起訴主要是指針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支持起訴的方式介入監督,維護弱勢群體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目前,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支持起訴,主要集中在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孤老幼病殘等社會弱勢群體主張權益的案件,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加害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集體利益,或者處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無力、不敢或不便進行訴訟的民事案件;二是當事人起訴確有困難;三是支持起訴不等同于支持應訴,檢察機關所支持的當事人應當是一審民事訴訟的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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