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燒大盤香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阜南全縣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燃燒大盤香(各種可燃材料、粘合劑、添加劑等制作的整體直徑超過五厘米、高度超過十厘米的盤狀或者其他形狀的香)。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大盤香的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燃燒大盤香的行為。生產大盤香的企業(作坊),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引導轉產;無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鄉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禁燃大盤香的宣傳、教育等工作,并對所屬轄區內生產、銷售和燃燒大盤香行為承擔監管責任;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禁燃大盤香的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者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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