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4月12日,我市交警首次曝光了一批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此次公開曝光的未佩戴頭盔駕駛人共有13名,違法地點為阜城淮河路與潁州路交叉口、南京路與清河路交叉口等處。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自《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3月1日正式實施后,我市在城區多個路口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行動。同時,通過在各商業點、各重點路段路口發放宣傳單、播放視頻和海報宣傳等形式,讓群眾深入了解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登記、通行與停放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和注意事項。經過交警部門持續不間斷的宣傳引導,目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頭盔意識明顯提高。 阜陽交警提醒,根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搭載人應當規范佩戴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安全頭盔。未佩戴頭盔上道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請被曝光的違法人員盡快到轄區崗亭接受處理。 “接下來,交警部門將不定期對騎行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駕駛人進行曝光。”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曝光不是目的,而是督促大家安全出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有效降低意外來臨時頭部所受的傷害。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自覺佩戴好安全頭盔、扣好卡扣再出發。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