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上交友”進行詐騙,兩人獲刑 如今,各類交友軟件融入到大家的生活中,“搖一搖”“貼吧尋友”等功能讓“白富美”“高富帥”近在眼前。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虛擬性特點,借交友之名行詐騙之實。這不,潁上縣的小朱(化名)就陷入了一場由騙子精心設計的“甜蜜陷阱”之中…… 小伙給“女網友”轉賬后被拉黑 2022年4月,潁上小伙小朱在瀏覽百度貼吧時,一則交友信息吸引了他的注意。 對方靚麗的頭像讓小朱怦然心動,隨即發送了加好友的信息。對方“秒回”信息,并稱這是“注定的緣分”,和小朱開始了聊天。為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小朱要求對方多發幾張照片,對方稱:“只需一杯奶茶錢,便可以看五張照片。”小朱毫不猶豫地發了一個66元紅包。 隨著聊天的深入,小朱發現對方非常善解人意,就是自己理想中的女朋友,便提出了見面。對方沒有拒絕,但要求小朱承擔“高鐵費用”,小朱再次轉賬2000元。這一次,對方收款后,立即將小朱拉入了黑名單。 小朱百思不得其解,通過反復查看聊天記錄,以及對方發來的照片,覺得自己可能被騙了,遂報警。 經過警方偵查,發現令小朱落入“情網”的竟是一個00后小伙。 小伙潘某某和同伙梁某(另案處理)從2021年6月開始,先后流竄周邊省市,用從網絡上下載的女性照片,通過在網絡上發布交友信息,冒充女性以聊天為由誘騙他人支付“看照片門檻費”“奶茶費”等。如對方有進一步發展的意愿,又以高鐵票的訂單信息誘騙其支付路費。為更加真實,潘某某找到女子高某某“入伙”。高某某明知潘某某和梁某從事詐騙行為,仍為對方提供個人手機號、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用來聊天和收紅包。當有“顧客”要求語音或視頻聊天時,高某某便會出場。 被告人利用網絡實施詐騙311次 經查,潘某某、高某某等人共實施詐騙311次,詐騙所得共計3.3萬余元。案發后,均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今年8月,潁上縣檢察院向潁上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潁上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網絡實施詐騙活動,數額巨大;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網絡實施詐騙活動,數額較大,二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指導他人學習詐騙套路、話術,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潘某某實施部分詐騙行為時,是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為了打擊犯罪,維護公私財產不受非法侵害,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潘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網絡交友”詐騙頻發。網絡信息真假難辨,詐騙分子往往通過在各大網站、社交平臺發布虛假信息,借助網絡推手,利用被害人群體尋求刺激、排解寂寞等心理鎖定被害人,并結合技術手段偽造照片、視頻、音頻甚至實時地理位置信息等使被害人放松警惕,以向被害人索要“路費”等形式行使詐騙。然而被害人往往礙于面子不敢報警,更加助長詐騙分子的囂張氣焰。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發現此類信息不要理會,保護好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發現被騙要第一時間報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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