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徐先生:三年前,我在阜城雙清灣水街租賃了一家門面,用于經營餐飲,與房東簽訂了5年的租期。前段時間,房東因做生意資金短缺,將該房屋抵押給了銀行。房屋被抵押出去,是否影響租賃? 安徽浩珺律師事務所律師虢馨雨:租賃權性質上盡管屬于債權,卻具有對抗所有權、抵押權等物權的效力。根據《民法典》,房屋出租之后成立的抵押權不影響原來的租賃關系,先設立的租賃權優先于后設立的抵押權。需要注意,此規定要求在抵押權設立之前,房屋已經被承租人實際占有,也就是說租客已經實際使用房屋了。如果簽訂租賃合同后客戶并沒有入住,那么抵押權人就很難對該房屋已經有人租住的法律關系有很清楚的認識。這種情況下,主張租賃權就有些困難了。而除了房屋等不動產租賃需要滿足此條件,其他動產適用這一規則時也要求承租人實際占有所租賃的財產。 房東先將房屋出租給徐先生,他實際使用并經營餐飲后,房東才將房屋抵押給銀行。由于徐先生的租賃權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后設立的抵押權不能對抗徐先生的租賃權,因此徐先生可以繼續承租該房屋,不受銀行抵押權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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