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答疑 6月27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職工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業務中,部分市民的相關疑問進行了解釋說明。 2020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通知》阜公積金〔2020〕25號文件。文件中有“職工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除按規定提供材料外,還需提供購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戶口簿(或兩年以上的社保繳費單據)”。 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聯合簽發的《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中的要求,“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戶籍地即戶籍所處的地方,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的地方,通常是居民戶口簿上的住址(且未發生過戶籍遷移)。若因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辦理了戶籍遷移,且需在遷入地購房并提取公積金的,須滿足繳存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戶籍在購房時已遷入滿兩年或以上。 在繳存地購房,是指繳存職工在其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工作所在地購房,且其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社保在購房時已滿兩年或以上(賬戶狀態正常)。 關于購房時間的認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購買新建商品房,以網簽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以不動產登記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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